日期:2009-03-09 10:31:00
家政公司和雇主雙方的家政服務合同期滿后,保姆陳某卻仍在姚女士家中提供家政服務,雇主是否還需要向家政公司支付服務費?為此,家政公司和雇主對簿公堂。近日,南山區(qū)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:雇主姚女士應向家政公司支付服務費520元。
【公司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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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同期滿雇主雇保姆不付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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深圳市某信息咨詢有限公司訴稱,2004年8月30日,該公司與姚女士簽訂《家庭服務協(xié)議書》,合同期限為6個月。協(xié)議書約定:由該公司提供自己所招聘的保姆陳某為姚女士提供家庭服務,姚女士每月支付保姆600元,該公司收取姚女士6個月的服務費共計360元;協(xié)議期滿,姚女士應到該公司處辦理續(xù)約手續(xù),收取手續(xù)費50元或?qū)⒈D匪突毓巨k理解除協(xié)議手續(xù),否則承擔違約責任或賠償損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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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5年3月1日至今,該公司提供的保姆仍在姚女士家為其提供家庭服務,二者之間仍保持雇傭關系,該公司曾多次催告姚女士續(xù)簽合同并交納服務費及相關費用,遭到拒絕,現(xiàn)保姆陳某每月工資為750元。該公司認為,姚女士的行為已構(gòu)成違約,遂將其告上法庭,請求法院判令姚女士支付該公司9個月的服務費675元、手續(xù)費50元、輸送費250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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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雇主】與家政公司已無瓜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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姚女士是否還需要向該公司支付服務費?此案開庭時這成為雙方爭議焦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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姚女士辯稱,雙方的家政服務合同于2005年3月1日到期,她已向該公司付清相關款項,根據(jù)合同法的規(guī)定,合同到期后是否續(xù)簽合同是姚女士的權(quán)利。合同到期后,姚女士與該公司沒有任何關系。另外,根據(jù)該公司與保姆陳某的協(xié)議書,2005年3月3日以后,陳某沒有續(xù)簽合同,就不再是該公司的保姆。該公司的訴訟請求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(jù),請求法院駁回其訴訟請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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家政公司認為,陳某通過培訓、考核,加入該公司擔任家庭服務員,并簽訂了《家政服務員協(xié)議書》,約定:本協(xié)議為長期有效協(xié)議,中途不得擅自離職,若要離職必須經(jīng)過公司同意并辦理書面請假或解除協(xié)議手續(xù)……換戶、回家均需雙方共同到公司辦理書面換戶、脫離手續(xù),如果探家回深后不到公司報到直接回原用戶家的,一律視為原合同繼續(xù)履行,該公司有權(quán)要求用戶續(xù)交服務費或承擔違約賠償損失責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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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法院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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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姆與家政公司合同仍有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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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山法院審理后認為,家政公司雖未在《家庭服務協(xié)議書》上簽字蓋章,但從該協(xié)議書約定的內(nèi)容以及該公司指派陳某到姚女士家中提供家政服務的事實來看,該公司和姚女士雙方已形成家政服務合同關系,該法律關系合法有效,受法律保護,雙方均應嚴格履行各自的義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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家政公司與陳某雖然沒有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,但從陳某入職時填寫深圳市家庭服務員登記表,以及與該公司在《某家政服務員協(xié)議書》中約定的內(nèi)容來看,陳某實際為該公司公司員工,雙方存在事實的勞動合同關系,該勞動合同關系合法有效,受法律保護,雙方應按協(xié)議書約定的內(nèi)容履行義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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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為經(jīng)營者的家政公司,花費人力、物力、財力,通過招聘、培訓等一系列活動,為家政服務市場提供合格的服務人員,為消費者提供服務,其提出服務人員不得隨意解除合同的初衷和目的,應理解為是為了規(guī)范家政服務市場,防止優(yōu)秀服務人員流失,保護各方合法權(quán)益。因此,該公司與陳某之間關于協(xié)議長期有效,服務人員離職需經(jīng)經(jīng)營者同意的約定有效,從本案事實來看,陳某未與該公司辦理解除協(xié)議手續(xù),仍是該公司公司員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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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一審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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雇主違約應支付服務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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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山區(qū)法院認為,陳某在沒有與該公司辦理解約手續(xù)的情況下,仍是該公司員工,姚女士在合同期滿后,未按合同約定履行相關手續(xù),陳某仍為其提供家政服務,家政公司、姚女士之間存在事實上的家政服務合同關系,姚女士應向該公司支付服務費。法院遂作出一審判決:姚女士應深圳市某信息咨詢有限公司支付2005年5月至12月的服務費520元,駁回該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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