日期:2019-01-16 08:59:12
意外意外即是意料之外,沒有人想發(fā)生卻又沒有人能夠保證不會發(fā)生,人身的安全和責任不因建立在僥幸之上。廣州家協(xié)為了給行業(yè)發(fā)展保駕護航,幫助會員單位未雨綢繆,一直大力推動宣傳“家政經營責任險”和“團體意外險”等行業(yè)保險,為公司、雇主、家政員提供強而有力的保障,力求發(fā)生意外事故時將受害方損失降至最低,避免不必要的糾紛。
摘要
保姆劉大姐在雇主楊先生家下臺階時不小心摔倒導致骨折,為此劉大姐將雇主訴至法院。近日,鄭州市金水區(qū)人民法院判決楊先生賠償保姆誤工費、護理費、精神損失費等2萬余元。
回顧
2015年,劉大姐經人介紹來到楊先生家當保姆,當時雙方口頭約定月工資為3000元。劉大姐手腳麻利,工作勤懇,自從她來了之后,家里被收拾的井井有條,楊先生夫婦打心眼里高興,可是好景不長,劉大姐才做了半年就出了意外。2016年夏天,劉大姐在下臺階時不慎摔傷,后經醫(yī)院診斷為骨折。看到保姆骨折,楊先生也過意不去,主動為其墊付全部醫(yī)療費后,又給了她8000塊錢。
因生活壓力較大,劉大姐僅僅休息了三個月就開始找工作,楊先生夫婦聽說之后幫忙為其找了戶人家繼續(xù)做保姆。
楊先生原本以為自己已經盡到了雇主的義務,可沒想到半年之后卻收到了劉大姐起訴自己的傳票,索賠其誤工費、護理費、精神損失費等105000元。
庭審時,劉大姐稱,骨折經保守治療后,現(xiàn)今工作生活還有功能性障礙,但雇主給付醫(yī)療費和8000塊后,拒絕賠付其他損失。
對此,楊先生稱,雙方均為自然人,劉大姐作為提供勞務一方,他作為接受勞務一方,雙方之間存在勞務民事法律關系。然而,劉大姐自己摔倒引發(fā)的訴訟,應適用《侵權責任法》第三十五條的過錯責任歸責原則,因自己在摔倒事件中無過錯,因此,自己不應當承擔各項損失。
訴訟中,劉大姐傷殘等級鑒定為十級。
判決
劉大姐摔傷雇主負次要責任,法院判賠2萬余元
法院審理后認為,原告到被告處從事家政服務工作,被告按月向其支付勞務報酬,雙方之間形成勞務民事法律關系。按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》第三十五條規(guī)定: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自己受到損害的,根據(jù)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。原告作為提供勞務一方,在工作過程中應當對自身安全盡到充分的注意義務,被告作為接受勞務一方,應當為原告提供安全的工作場所。原告在為被告從事家政服務過程中受傷,主要是因為原告未對自身安全盡到充分的注意義務所致,原告應負主要責任,被告負次要責任。
根據(jù)雙方的過錯程度,法院判決被告楊先生于判決生效后10日內賠償原告劉大姐各項損失23205.6元。
提醒
個人找保姆形成個人之間勞務關系,出事需擔責
很多雇主在找保姆、裝修工時,喜歡通過“熟人”“中介”找人,按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》第三十五條規(guī)定:個人之間形成勞務關系,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造成他人損害的,由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。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自己受到損害的,根據(jù)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。因此,雇主通過“熟人”“中介”找來的工作人員,雙方之間形成勞務關系,如出意外,雇主需要承擔相應責任。如雇主通過公司選擇家政人員、裝修工人時,公司與工作人員之間是勞務關系,工作人員工作時屬履行職務行為,如出意外則由公司承擔責任。法官在此提醒大家,無論家里請家政人員還是裝修工人,最好與公司簽訂合同,以免發(fā)生意外,引起不必要的麻煩和損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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