日期:2011-03-11 09:22:00
昨日,家住石峰區(qū)的羅女士說:“我以前在大力家政服務公司辦理了一張家政服務卡,對方卻稱現(xiàn)在不能用了,只能用現(xiàn)金?!?/P>
2010年,羅女士在大力家政服務公司辦理了一張服務卡,價格為每小時8元。今年3月2日,他打電話預約服務,公司一名工作人員稱,以前辦理的服務卡不能用了,3月底可以辦理退卡,如果辦理新卡,每小時收費12元。
“卡上沒有規(guī)定‘有效期’,你們?yōu)槭裁唇褂每?”羅女士質疑。但工作人員沒有答復。
昨日下午,記者電話聯(lián)系了該公司一譚姓負責人。對此,譚先生表示,因物價上漲,他們的服務價格已經上調到12元一小時,客戶如果使用以前辦理的服務卡,公司會虧本,所以要把服務卡回收。針對客戶以前辦理的服務卡,他們會足額退費,“公司的行為是合理的?!?/P>
律師觀點
本報法律顧問聶煒律師表示,客戶在經營者處辦理的家政服務卡屬于“合同關系”,約定了雙方的權利和義務,具備法律效力。如果經營者以漲價為由,單方面中止這種合約關系,就損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,屬于違法行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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